有些娱乐记者也会通过“绯闻”剥夺了女性的尊严感、人格意识和对爱情、优雅、教养等真正属于人的生活内容的体验能力和判断力,给人的感觉是左小青这样的女演员都是随便能跟别人上床的女孩,在有些娱乐记者眼中,这些年轻的女演员一个个都是傻子,都是仅供受人崇拜的“名导演”、“名演员”们消费的纯粹肉身。 在殷谦看来,新闻媒体也是一种为生活的完美化和文明化服务的事业,因此新闻媒体和记者要自觉承担起启蒙者和领路人的责任,娱乐新闻和娱乐记者也不例外,无论任何新闻都要客观真实的报道人或事物,而不是进行虚假的报道和夸张的渲染,除此之外,新闻报道还应具有道德升华力量和思想启蒙性。而我们现在的娱乐新闻呢?多数都是娱乐记者的捕风捉影、胡编乱造,很多娱乐新闻并不知道尊重所报道的人物,娱乐记者也是过于任性和自由,他们的新闻采写既不受本身规律的约束,也不受它所利用的素材的制约,把穿凿附会的杜撰当做法宝,沉溺于近乎胡言乱语的叙述狂欢中,他们关注的是明星们的私事,而这些私事大多都是媒体自己炮制的,他们的主题永远是“肉欲”和“情色”,造假的本事非同小可,他们并没有充满爱意或祝福感地去对待艺人和读者,在更多的时候而是像暴徒、小偷、无赖、教唆犯一样让我们变得庸俗、堕落、无耻。
又要说到这个娱乐媒体了,每当批评娱乐媒体的时候总会被种种的说词所驳回:读者也需要娱乐信息,我们是在为读者提供资讯服务。但我要说的是,娱乐媒体关于对娱乐新闻的价值取向究竟停留在哪里?到底关注的是什么?自从中国的娱乐媒体发达了以后,中国似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真正的优秀的影视明星。何以没有出现呢?因为我们的时代和媒体缺乏对影视本身的关注,而更多地停留在导演、演员个人隐私上,缺乏对影视、艺术本身重要问题的关注,即便是出现一个优秀的影视明星,也会瞬间被铺天盖地的“绯闻”、“丑闻”臭得狗屎不如。媒体的义务是什么?最根本的义务就是向人们提供可靠的、有价值的信息,而当下大多媒体都在回避这个“义务”,在他们看来这个“义务”只是个形式,它非但带来不了丰厚的经济回报,反而回影响到媒体市场,会阻碍发财的道路,只有傻瓜才去重视所谓的“媒体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