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而那些连续发表在新快报上的负面报道非但“绝对不是客观”,甚至都不是他自己所写,“原稿是他们提供给我弄来之后,我弄好了交给他们,他们拿去发表……”
湖南警方为消除社会质疑的无疑举动,引来法律界人士的一些看法。广东粤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旭东在其文章《新快报记者陈永洲电视报道的法律思考》中,综合北京、江西、上海等地律师对陈案的评论得出的结论是,《新快报》在报纸上先后发表文章《请放人》和《再请放人》,想通过舆论的力量影响案件,
这一想法和做法是错误的。同样,
央视台播放陈永洲认罪的新闻,也是错误的。陈永洲是否构成犯罪,是由法院来认定的,在法院作出判决前,陈永洲自己无论是否认罪,他只是个犯罪嫌疑人。再说,
案件正处在侦查阶段,
根据法律,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是要保密的,案情也是要保密的。一旦泄露了有关材料,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里笔者并没有怪罪廖旭东律师的意思,律师界的悲哀,媒体人身同感受。即在美国一些地方也有所谓的“游街示众”做法,即让媒体拍摄已被逮捕、但尚未出庭受审的人。最近几个月中国版的“游街示众”(电视上向警方认罪)就有好几个,法官、检察官都不怕失业(源自《凤凰周刊》编委邓飞在新浪博客中的发言:因为他们猛然发现法庭不见了,辩护消失了,审判不需要了,他们就要失业了。),你说你着啥争呢?何况媒体轰炸式报道与各路神仙的追问,已造成了国际影响,让人家湖南警方早就如履薄冰,而央视又那么爱出风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