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此时的心里感觉到的却不是欣慰而是忧虑。媒体作者手中没有尚军“升迁潜规则”的证据,不一定就说明了她置身于“潜规则”之外。是的,人都应有人格尊严,现在尚军这般维护自己的尊严,虽无不妥,那么,当初她大肆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时,敬畏过手中的公权吗?想到过就是作为头上没有“厅长乌纱”的平头百姓,也该留有起码的人格尊严吗?答案是明确的,尚军贿赂别人或收受别人贿赂时,早将“尊严”二字从脑中删除贻尽了。
(四)别再冷对传统媒体人抹泪离去
其实,每一名贪官从开始收第一分赃款和从事第一次“潜规则”时,就与人性尊严分道扬镳了。这好比一个人脚都已经被截掉了,还有心情去管脚上有没有穿一双上等的袜子。自己先走到人民的对立面,把“尊严”从脸上取下放进口袋在先,将公权变私器,不断地损害纳税人的权利和尊严,还有脸面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吗?要我说,如果这些因尚军乱擅公权造成他人尊严受损者,也学曾当作法院院长的尚军那样,高额向尚军索赔,我看她咋能承受得起。
追根溯源,还是当前我们某些法律意识存在顾此失彼之虞。一些人片面强调重视个人尊严的同时,却忽略了我国反腐基石尚显单薄和媒体监督的环境不佳的现实。明话哥记得已经连续好几年在全国两会上,有不少地方领导表现出对舆论监督的欢迎。记得李鸿忠在深圳就任时就曾说过,媒体具有“三光”作用:一是阳光,一见阳光,一切魑魅魍魉,都会现形;二是目光,问题暴露后,群众的目光聚焦,就是压力;三是激光,可以像激光一样兴利除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