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笔之际,谈谈题目吧。因嫖娼声名扫地和因“约炮”声名扫地到底哪个危害更大一些?或者说,这两种罪名哪个对上层建筑
在民间的形象损害更大一些?嫖娼嘛,中国不少人估计都干过这事,你就是拿这个来说事,大家没有太多的反感,中国人毕竟习惯了道德考虑问题的低劣层面去思
考。但“约炮”就有点扯了,毕竟没有打炮不是?放炮难道也是一种罪?这明显就是皇权之下的畸形物种啊?而今某大炮已经是无炮无约了,更多的人也要沉默了,
岂曰无衣,岂曰无衣,我们真的要重新进入曾经那个裸奔的时代了吗?难道裸奔就比嫖娼和约炮高尚多少吗?我反而觉得怎么比嫖娼和约炮更无耻了呢?难道是我的
三观出了问题?大抵如此吧!
2016—2—29落笔于墨辩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