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要不要强制?强制保险合理不合理?这当然需要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比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说的“交强险”,强制的是车主,即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给第三人(包括乘客和路人)投保,至于车主是否给自己的车辆和自己的身体投保则悉听尊便。交强险的这种设计意图很值得研究。用经济学的语言讲,交强险主旨在化解“负外部性”。以此视角看,目前社保篮子里的险种,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残疾人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基本上都没有必要强制,因为上述社保险种如果不存在,便也不会出现给付程序中的“负外部性”。当然这样说并非完全否定社保,笔者的意思是,是否投买这些保险,理应由个人、家庭和企业、工会决定,应把投买这些保险视为个人、法人自治私域之事,政府中人之手不要伸得太长,管得过多。
古典政治哲学的劝戒是,不论是谁,民众、君主、贵族这三者都同时具有“德性”和“恶行”,所以制度安排至关重要。制度安排得当,人人皆可为君子好人;制度安排失当,人人皆可为小人坏蛋。现代经济学也一再说,一个人,花自己的钱给自己办事,既注重节约又注重效果;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只注重节约不注重效果;花别人的钱给自己办事,不注重节约而注重效果;花别人的钱给别人办事,既不注重节约又不注重效果。目前的社保制度安排,由于资金链条拉得过长,带有大锅饭弊端,代理人缺乏监管激励,投保人和利益攸关者极易发生败德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精明过度的患者小病大治、白衣黑心的医生无病假治以合谋骗取医保资金的新闻屡见报端实属必然。
人性是天使和魔鬼的混合体,在设计制度安排时,非得思考清楚不可,一定要让制度体现现代民主政治的自由选择,体现经济学意义上的竞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