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要注意的是,二次以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依法应予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而未经处理的,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计算。
从2018年外汇局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非法买卖外汇为个人外汇违规行为的重灾区。个人非法买卖外汇向境外转移资产的目的包括购买房产和偿还赌债。
2018年12月6日外汇局的违规案例通报中,首次披露个人的外汇违规行为处罚信息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违规个人还被实施“关注名单”管理。
华人朋友们关心的微信朋友圈私下换汇也要当心,已经出现很多被诈骗分子盯上的案例!
自称能换汇的微信好友打着“微信换汇”的幌子,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受害人将钱打过去后,对方消失了。
近年来一些国际犯罪团伙开始以“帮换汇”为幌子,利用海外华侨华人和留学生来洗钱。
无论是通过“黄牛”,地下钱庄,还是私人换汇,微信换汇,亦或是某些“换汇公司”里采用的变相买卖外汇手段,统统都是非法进行外汇交易!
如果需要换汇,必须到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批准的其他机构购买或卖出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