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如何治理是个千古以来的难题,像永动机制动的刑具拷打着人类良心,像流水线供应的多巴胺刺激着人类的神经,无数哲人为此耗尽心血。要自由毋宁死,要共产就必须实行专政。两种声音,两条路径任你选择。有选择必有舍弃,即使是最佳选择,也不可能十全十美,毫无瑕疵。前者是美西的选择,比如在美国,民众合法拥枪,就导致一起又一起血腥射杀事件。已被确认为64岁的史蒂芬·帕多克(Stephen Paddock)星期天晚上在有2万2000多人参加的乡村音乐会上肆意射击,警察向他逼近时自杀。帕多克在室外音乐会场地对面的曼德勒湾酒店娱乐场32层的房间开枪,打死59人,打伤527人。
这是史上枪杀事件死亡和受害者数量最多的一次。可以预料,一个关于控枪和反控枪的口水战会以更大规模和更长时间就此展开。控还是不控,并非一个简单的社会治安问题,它涉及深层次的观念的坚守和放弃。非美国公民是看不懂的,特别是世世代代生活在美西以外地方的民众,他们无法想象被统治者、被管理者都能合法拥枪将会是怎样一个情景,没有军队服役经历的人们,可能一辈子都没有尝过握枪、开枪的滋味。
而以自由精神为立国之基的美国,一开始就意识到有枪社会的必要性。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于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为了限制强势政府,防止政府权力膨胀进而侵犯公民权力,赋予公民拥有反抗的武器的权利,并名之为“枪权天授”。2008年在哥伦比亚特区诉黑勒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认为,第二修正案保障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不论该人是否属于民兵皆然。并且可以基于合法的目的使用该等武器,诸如在屋内自我防卫。2010年在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中,联邦法院判决第二修正案不仅拘束联邦政府,对于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样具有拘束力。到现在为止,第二修正案得到大多数美国公民的认可,当询问美国人对公民是否可以持有枪支的态度时,虽有一类人认为还是要适当限制枪支泛滥,公共场合禁止携带,却都不反对第二修正案。态度坚决者表示,我可以不购买,但是法律上必须保证我想要的时候可以合法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