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1997年回归中国后,最近几年与大陆摩擦升级,前年发生占中运动,去年否决香港行政长官普选方案,今年又发生旺角袭警暴乱。这使得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方案受到极大考验。矛盾的根源在于部分香港人要实行西方式民主,要求香港行政长官由公民提名普选候选人,而中央政府根据《基本法》精神,则规定行政长官必须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以保证行政长官必须符合爱国爱港的条件。由于中央和香港部分民众达不成统一,导致代表中央意志的2017年香港特区行政普选方案被否决。在这场普选斗争中,一部分激进分子甚至打出了“香港独立建国”的旗帜,这是严重违反《基本法》的行为。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有人认为为制止“港独”,应尽快就二十三条制定法律。认为只要有了具体的法律,就能很快解决问题。我个人认为这种想法有点天真,香港不是大陆,大陆立法受民间影响很小,香港民主意识很强,法案如果有违言论集会的自由精神,就可能引起民意的反弹,激化矛盾,出现占中一样的行动,法案被否决的可能性较大。立法可以考虑,但远水不解决近渴。
香港乱局反映了香港和大陆制度、文化上的深层次矛盾。从长远角度看,香港的问题随着陆港经济文化交流会逐渐消解,摩擦生乱只是暂时的现象,当然将来的摩擦还可能发生。香港问题就象我们解决国际问题一样,要采用协商谈判的办法,对公开宣扬香港独立的极端行为,要立法禁止。但只要不突破香港独立的底线,就不要考虑用武力解决问题。我们应该看到,宣传香港独立的,只是极少数人。因此,在香港生事的人,不一定是港独分子。大陆人和中央政府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善意,来处理香港最近发生的问题,而不能想着用暴力解决问题,这不符合我们对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诺,也不符合我们宣传的民主、法治、和谐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