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联合执法”的程序也有问题。噪声扰邻也好,污染小区环境也好,都是租赁者、承租者与其他居民、业主之间的民事纠纷,应该通过协商或自我管理等方式来解决。实在不行,业主或业主也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并责令出租户和群租者停止侵权;如果被告拒绝执行判决,法院可以采取进一步的强制行为。公安、工商、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直接插手甚至强行入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那就是群租户被赶出之后往何处去。难道让他们露宿街头吗?报道说,在“联合执法”的现场,政府还专门邀请来了一些房屋租赁中介公司,显然是为了方便被逐者找“出路”。可是,中介公司代租的那些房子,每间动辄数千元——如果租得起这样的房子,群租者又何必群租呢?他们之所以愿意与很多人“跻身”在一起,不就是因为群租非常便宜吗?由于无力“单租”,不少群租者被赶出后不得不辞去工作、离开上海,这种人才或劳动力的流失,对上海来说也不是好事吧。
也许有人要说: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政府应该怎么做呢?群租之乱又该如何解决呢?我觉得:一,群租户应该加强自律,邻居们也应该多一些宽容和体谅。大家都应该明白,急速膨胀发展中的城市,“乱”是很难避免的。二,即使政府要管,也要综合权衡、兼顾各方,既要维护居民的利益,也不能伤害群租者的合法权益,尤其不能违反执法的程序——政府的“铁腕”确实厉害,但正是因为它威力巨大,所以政府在举起它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