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无从遣返外逃人员的重要的法律桎梏,或曰法律障碍以及借口法律的由头,就是中国与贪官、外逃经济犯罪人员外逃所在国之间,皆尚未签订引渡协议、引渡条约,其间横亘着难以逾越的法律障碍,加之需要复杂、漫长的司法程序,以及如美国国务卿克里所言,“合作的主要障碍是资源和经验的不足”等,造成了中国与一些国家在合作引渡外逃贪官、经济犯罪人员时,行动迟缓,迟迟难于取得实质性成果。
据报道,美国司法部门此次是以“违反签证法规”的名义,对杨秀珠进行起诉的。这也就意味着,极有希望能将杨秀珠顺利遣返回中国。有观察人士认为,这是富有“创意性的”,这样的技术手段,乃可以巧妙避开美国国内诸如制度、人权等政治敏感话题的“脱敏”妙招。
显然,一些国家遣返外逃贪官、经济犯罪人员,以及与中国在此方面的合作,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此前不久,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了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的红色通缉令。据悉,这是我国首次集中公布外逃人员信息。据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透露:国家主席习近平近期在与美国总统奥巴马进行会晤时,特别强调了遣返外逃人员,并且,第一个点名杨秀珠。
或许,正是习近平主席的这一“点将”,促使美方动了脑筋、想了办法——以“违反签证法规”的“技术手段”,开启了杨秀珠最终的归国进程。
我们相信,经习近平主席“点将”的杨秀珠的被遣返,一定会对中国的反腐败产生到重大影响,一定会有更多与其沾亲带故、或萝卜带泥或保护伞式的人物落马。并且,其遣返方式本身,即有典型示范意义——“技术手段”之外,一定也还会有更加有效、更加切近目的的遣返方式与手段,被“创造”出来以及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