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西洋集团一样,很多企业在朝鲜投资兴业,经常遭遇朝方政策变动导致合作破产的尴尬。2009年,浙江万向集团在朝鲜投资的惠山青年铜矿终于恢复生产,但让该集团董事长鲁冠球没有想到的是,朝鲜方面突然收回了矿山的所有权,并拒绝支付任何赔偿。
现在中国有多少企业赴朝投资,我们并不知晓。现在能看到的只有中国商务部2011年4月份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底,中国对朝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实际投资)存量约为2.9亿美元。中国对朝鲜的投资70%集中在矿产资源上,其中以铁和铜为主。
延边大学朝鲜问题研究所所长高敬洙教授认为,目前中朝企业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只是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法律作用。这也是朝方合作企业在中方投资者考察及洽谈过程中,会尽可能满足投资者的条件,并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大可能地满足中方投资者的要求的真正原因,因为他们知道投资者难以凭借合同来起诉他们,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
回过头来看,由于朝鲜单方面毁约,西洋集团2.4亿人民币投资可能无法收回,而朝方“过河拆桥”的小人之举让人义愤填膺。不过,仔细观察西洋集团与朝方签订的合同,我们会发现,对方固然有不重合同,不守信用的行径。但是,也得不承认,中国企业在明知朝鲜法律不完备,政策风险大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凭着在国内的成功经验,不顾风险,盲目到朝鲜投资,笃信“富贵险中求”,促成了这次失败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