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
,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南外派出所对“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贴文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查。现查明,伤者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且伤者蒋某某的伤情系事发日(6月15日
)形成,与网上流传的伤者在几日前洗澡摔倒致使骨折不符(有医院病历证明)。综合调查相关情况,蒋某某、龚某某(蒋某某的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违法人员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同时对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2013,11,22“中国广播网—微博”《四川3名儿童扶老人被诬撞人诬陷者被行政拘留》)
第一次看到报道时,脑子里立马跳出来的,竟是“南京徐老太”,因为拿二者相比,其形其状太像。但因为毕竟此人是“达州蒋老太”,而非“南京徐老太”,于是就不由自主的想到了“阴魂”二字。如果不是“阴魂”作怪,“达州蒋老太”何以如此恶行恶状?
于我看来,“达州蒋老太”比“南京徐老太”更为可恶,且道理很简单。因为“南京徐老太”案的发生,是彭宇“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而惹火烧身;而“达州蒋老太”案的发生,则是“老太自己倒下,叫三个孩子过去扶她起来”,接下来发生了“三个小朋友都准备去拉他,之后我(江先生)的小孩,他走到前面,他就先去扶她,去扶那个老太婆胳膊的时候就被抓住了,她说这三个小孩一起把她撞到了”一幕。而就是这一幕,恰恰是其更为可恶之处,因为“钓鱼”在先、诬陷敲诈在后,令人发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