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事如果在国内,就如其中一名被告所言:顶多教育一顿,很可能不了了之。在中国这类事情太多了,多得恐怕记都记不住。中国的教育不把青少年之间的欺凌现象当回事,还不习惯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而总是企图用调解的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青少年犯罪的处罚措施太少,处罚太轻,在道德教育和行政处罚方式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才导致法律对青少年的警示作用大打折扣。
全国政协委员巩汉林表示,目前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主要是因为我们在法律方面的缺失,没有针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具体措施,并且,我们的社会有暴力文化的氛围,动辄拳脚相加,有的甚至以暴力为荣。
现在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不是被异化成了“未成年人纵容法”了。该下药事件中的三个男孩,其中一个男生已经成年了,被警察带走,结果回来就只有处分。剩下两个满16周岁男孩也只是警告处分。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校园暴力猖獗,各州通过修法对参与校园暴力的青少年加强了刑事惩罚,特别是为打击群体犯罪,所有参与者都要‘连坐’判罪。即使 涉及校园暴力案件的青少年未满十八岁,如果后果严重并且有前科,也可以当作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按成人犯罪定案、量刑,从而有效遏制了校园暴力。
建议参考这一做法,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对校园安全的内容予以明确具体化,把遏制校园暴力纳入校园安全范畴;对校园侵害情节恶劣者依法判处严刑,对于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也要做出更细化的规定,便于各地司法机关在惩治该类行为时有统一标准;适当提前刑事责任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