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应春被敲诈时任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同年5月他提前退休。令人遗憾的是今年3月22日23时14分许,陈应春被发现于福田一小区内坠楼身亡,原因未被披露过。但没有证据显示,陈应春的坠楼身亡与这一敲诈勒索案有关系。(11月5日《南方都市报》)
副市长3月跳楼自杀,大半年过去了,还没有披露自杀的原因,不知道是深圳官方破案能力太差,还是有什么难言之隐。
倒退十年,如果有正厅级官员自杀,人们也许会感到惊奇,而现在,老百姓已经司空见惯不足为奇了。正厅级官员跳楼的,跳江的,跳塔的,跳啥的都有,多一个陈应春跳楼,没啥稀奇。估计除了陈的亲朋好友关注一下,也没多少人关心,死了就死了吧。
然而,近日,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警员朱某文涉敲诈勒索罪一案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旧事新提,“被害人”陈应春自然又回到人们的视野。去年1月陈副市长被警察编写投寄的材料(注意,是“编写”不是“编造”)勒索687万后,家属当即报案,警方2月对朱某文取保候审,5月陈副市长提前退休,今年3月22日深夜,陈应春跳楼身亡,11月朱某文被带上法庭受审。
吃瓜群众不嫌事大,看这样一波三折的热闹,自然是津津有味。但津津有味之余,似乎也让人沉思:既然“没有证据显示,陈应春的坠楼身亡与这一敲诈勒索案有关系”,那陈应春为啥要跳楼呢?如今惯常“打掩护”的说法是“抑郁症”,官方对陈应春连这个掩护都没打,那就是说,不论真假,陈应春也没有“抑郁”。既然没有“抑郁”,与敲诈案也没有直接关系,加之朱某文“编写”的材料也没被官方否认,即陈应春有3套房产,还有相当数量的股权,财产超过千万,那只能认为陈应春涉贪,在听闻了风声后被“吓死”的,当然,会不会背后还有更大的“背景”,那只能看官方的调查以及调查后愿不愿意公布调查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