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过程中,我们拿到一份海淀区法院判决文书。该文书编号为(2015)海行初字第167号,原告为北京华信电子企业集团,被告为海淀市工商局。
这起诉讼的案由也异常离奇,华信电子称一家名为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于2008年私刻了公章、伪造股权转让文件,私自将华信电子列为股东向工商局申请工商变更而获得海淀工商局通过。华信方面认为此次工商变更应该无效,因此将海淀工商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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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财经通过查询这家名为中海信达的工商资料得知,华信电子2008年确实对其认缴出资1亿元,且已实缴到位,持股10%。也就是说,这家公司自掏一亿真金白银股权送给华信,怕人家不要,就私刻公章,伪造文件自己去完成工商登记。
这波操作,别说你们没见过,我们也没见过,只能说有钱、任性!
根据该文书内容显示,2015年北京华信电子企业集团时任法人代表、董事长为何志明。
在上文曾出现的北京蓝天九九公司中也出现了何志明的身影,时任蓝天九九公司董事一职。
在一家华信电子任大股东的公司中投华北(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招聘信息中,我们看到了何志明的简历,然后就一句话也不敢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