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显示,为帮助刘峰国解除通缉、办理取保候审,2007年11月,聂磊安排团伙“二把手”刘峰玉在一间茶馆内送给时任市南分局局长单果潍一件价值8万元的罐状青铜器。
聂磊的付出换来了单果潍丰厚的回报。2007年11月,投案的刘峰国被市南分局取保候审,取保期间案件侦查停滞不前,一年后解除取保候审,导致该案不了了之,刘峰国长期逍遥法外。直至聂磊团伙案发后,刘峰国才于2012年3月被青岛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笔者从多方渠道获悉,刘峰玉送给单果潍的古董青铜器约有20—30公分高,是聂磊从一位神秘朋友“大青“手中获得,其市场售价接近30万元。
一声招呼少花258万房款
对单果潍的更多指控集中于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上。
2007年12月,单果潍利用担任市南公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向青岛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刘某打招呼,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在该公司开发的公寓购买商品房2套,少支付房款258万余元。
检方提交的证据显示:刘某与单果潍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两人并无深交。单果潍看中了其公司开发的楼盘后,刘某为了不得罪单果潍,就以每平方米1.3万元的价格出售两套房屋给了单果潍。后来公司遇到群体性事件,刘某直接找到单果潍摆平了此事。
帮助下属升职和贪污公款也是单果潍揽财的重要渠道。
2007年春节前至2009年春节期间,单果潍先后五次收受市南分局某派出所所长所送现金共计15000元,为其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