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让视线走出大同、走出个人喜好,放到中国市长职责、评价的高度来看。
1,中国的市长是干什么的?
我们先来看维基百科对耿彦波的注解(我本人一般信任维基百科):耿彦波(1958年11月-)……任职灵石,开发了王家大院旅游项目;主政榆次,改造了榆次老城并修复了常家庄园;调任太原,启动城市道路改造工程。2007年任大同市市长以来,主持开展了大同市的多处文物古迹的保护修复工作,对大同市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整修市区道路,推动御东新区建设工程。
将这段话翻译成王思想家语言,那就是:耿彦波先生的主要工作,就是“用文化的名义,拆房子,盖房子”。
那么他做个拆迁局长兼盖房局长算了,当什么市长?
耿彦波不是特例,他是中国当今市长中最为典型的。目前中国的市长基本上都是在干城建局长的活儿。这难道不是很变态吗?
中国的市长到底是做什么的?有几个中国人知道?又有几个市长自己知道?
抛开那些行政学教材的官僚语气,我来定义一下:市长应该组织市政府人员,为其所在城市的软件和硬件建设服务,其中以软件建设为主,硬件建设为辅。至于城市的大拆大建,影响巨大,那已经超出了市长的职责,应该是议会的职责。市议会组织辩论,通过后,再由议会组织专门机构、或委托专业公司去实施,市政府根本就不应该设那么多职能局,因为你市政府和市长不该有那么大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