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星没有资格去审查商家的证件是否齐全,而且明星也没能力去检验产品的成分和疗效。”
3.“既然厂家在那里生产商品,商店在出售这种商品,电视台可以播出这条广告,明星代言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4.“明星代言广告出事的不止我一个,葛优、郭德纲、张国立等等,很多明星都进去了,凭什么要我单独站出来?”
随即其言论遭来口诛笔伐,认识到问题严重性的侯耀华连忙发公开信道歉。侯耀华说,经过核实这些广告大约是在三至六年前拍的,由于当时不知相关规定,未能精确核实有关文书和内容,就参与了拍摄,对此产生的影响深表遗憾和歉意,并表示诚恳接受大家的批评。侯耀华表示将在公众、媒体的监督下,认真学习、遵守法律法规。侯耀华同时请电视台不要再播放他代言的违法广告。
在侯耀华博客道歉之后,侯耀华的“广告门”并没有因此偃旗息鼓。天津的一位职业打假人林枫将侯耀华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并道歉。
这次,侯耀华再次涉嫌做虚假广告被曝光,本人还没有任何回应。但是根据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将被禁止代言三年,还将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侯耀华还能侥幸逃脱,不被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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