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陈露所说的,能完全相信吗?她说花了二三百万,但是现在也没有找到证据。而二人交往不到两年,霍尊就已经成名,收入比陈露高,此时陈露还会"养"霍尊吗?九年(霍尊说是八年),男方赚的钱多了,陈露会爱一个明明有钱却不给自己花钱,让自己一次又一次付出二三百万的人吗?
关于那58万的分手费确实存在,不过到底是女方敲诈,还是男方设局,双方各执己见,不可偏听偏信。
事实上两人的感情早已不存在,到最后都是为了钱。没有爱情就会毁灭,为这件事说谎也许不算没有,为爱做什么疯狂的事也不奇怪。
但单从艺术的角度来说,二人一个是古典乐坛的天才,一个在舞蹈领域成就不大,现在由于感情问题影响了双方的事业,闹到了这个地步,多少有些遗憾。
究竟陈露因爱恨而故意抹黑?或者霍尊早就有抛弃女朋友的预谋?别站,只看谁能拿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