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理查德·拉米雷兹:理查德·拉米雷兹喜欢在晚上潜入别人的家中,先把成年的男性射杀或扼死,再把女性和小孩暴力强奸、杀害再肢解,杀完人后将他的标志,留在在墙上、在镜子上,甚至在死者身上,甚至还在死者的尸体旁,一边听着AC/DC的音乐一边抽着大麻。他跟其他连环杀手不同,没有特定的杀人方式,也没有针对某一特别类型的人。
3、约翰·韦恩·加斯:约翰·韦恩·加斯既是天主教徒,也是一名精明的商人。当他的建筑公司不繁忙时,他会活跃于美国青年商会之中,甚至被三座城市的国际青年商会选为“年度人物”,以负责芝加哥一年一度的波兰宪法日大游行。他还是该选区的民主党领袖,他在1972年至1978年12月期间在美国东岸芝加哥绞死了33人。最终于1994年5月10曰他在伊利诺州的监狱被施以注射毒针处死。
4、泰德·邦迪:泰德·邦迪主要的杀人方式有两种:入室行凶以及将被害人骗至自己的车上,带到偏僻处行凶,之后伴有奸尸、肢解及抛尸的行为。泰德·邦迪后来承认自己最少将十二个被害人的头用锯子割下来,这些头骨在家中或者别墅中放置一段时间,最后将它们埋在在泰勒山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