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观察人士认为,税收困难的原因之一是网络名人行业发展不完善。很多小机构或者网络名人团队都是家族企业或者简单的伙伴团队,财务结构混乱,没有完善的财务管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建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虽然直播是一种新的方式,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征税,但这种收入落在个人头上会涉及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来说,会涉及企业所得税;而且直播本身作为一个流通过程,也会涉及增值税。无论如何,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从法理上讲,有收入就要交税。
反避税是非常必要的.马军生说。法律也有边缘地带。在国家税务总局启动的影视行业纳税人自查自纠行动中,明星自查申报税款达到117亿,说明仍有无法监控的避税盲区。
那怎样解决网红的税收问题呢?税务部门一方面要考虑利用大数据和科技手段监控网上交易,加强执法,另一方面要从个人和企业的角度提高纳税意识,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刘剑文认为,对于直播等行业来说,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来防止偷税漏税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