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袁仁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辩护意见,袁仁国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
、悔罪。
被告人袁仁国,长期将茅台酒经营权作为攀附权贵、搞政治投机的工具,通过利益输送找"后台"、寻"靠山",为王三运、王晓光等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获得茅台酒经营权提供帮助,并长期主动关照他们的经营。
为了得到王晓光的庇护,袁仁国为王晓光及其亲属批了4家茅台酒专卖店,并经常主动为其增加销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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