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0.4亿余元,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被改判为死缓、终身监禁,连日来,中共吕梁市委原常委、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一案的判决结果引发关注。
本案审判长、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宏表示:“张中生积极检举山西某省级领导的重大受贿犯罪线索,二审期间经查证属实。所检举犯罪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构成重大立功。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以对张中生从轻处罚。”那么,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张中生具体是因为检举了何人,才得以保全性命呢?
二审期间
山西共两名省级干部落马
2018年3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张中生死刑,立即执行,张中生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0月19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于10月29日公开宣判,改判张中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吕梁市委原常委、吕梁市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审查调查”栏目显示,张中生案一审宣判至二审宣判期间,山西共有两名省级干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分别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和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