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罪】奸污不满意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奸污论,从重处罚。奸污女性、奸污幼女,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处十年之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是死罪:五.奸污不满意十岁的幼女或是导致幼女损害的;
2.假如有关个人行为总数诸多,还因涉嫌组成「聚众淫乱罪」。针对诱惑未满十八岁参与该类主题活动的,首要分子理应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集众开展荒淫主题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是数次参与的,处五年下列有期徒刑、拘留或是管控。
【诱惑未成年聚众淫乱罪】诱惑未成年参与聚众淫乱主题活动的,按照前述的要求从重处罚。
3.假如传播淫秽图片达300次之上,还组成「散播淫秽物品罪」。第三百六十四条
【散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期刊杂志、电影、音像制品、图片或是别的淫秽物品,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下列有期徒刑、拘留或是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