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二、什么情况建议暂缓结婚
1、精神分裂症;燥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
2、各型肝炎在急性传染期。
3、性传播疾病在传染期内。
三、哪些人建议不宜生育
1、严重的遗传病
如婚配双方有相同的精神病家族史或均为精神病患者,因双方均患精神病时其子女精神病发病率为40%,因此不宜生育;先天性聋哑有80%归为遗传因素,双方均为先天性聋哑者不宜生育;夫妇双方均为智力低下者,其子女发生智力低下的可能是50%,因此不宜生育。
2、重要脏器疾病
妇女患有心脏病、肾脏疾病、甲亢、糖尿病建议暂缓生育。如:心功能Ⅰ—Ⅱ级者可在监护下妊娠;Ⅲ~Ⅳ级者或有心衰史者不宜妊娠;急性肾小球肾炎在发病治疗两年后妊娠为宜;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盂肾炎伴有肾功能不全或严重高血压时不宜妊娠;甲亢未治愈应暂缓生育,因为妊娠加重甲亢症状及病人的心血管负担,并可造成流产、死胎、低体重儿等,还可诱发妊高征;糖尿病妇女妊娠可使病情加重,引发失明和肾功能衰竭,而且胎儿死亡率高、畸形率高,新生儿死亡率也高。糖尿病伴有严重的肾脏、心血管病变时不宜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