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恐怖了!最近,在湖南省临湘市,一名大排档的男子在与一名身穿白裙女子发生争执后,抄起一把椅子,砸向女子的头部。这名女子的头部遭到殴打,被另一名女子抱住并得到安慰。该男子随后离开。这名男子与被打女子是情侣关系,目前男子已被警方控制,事件详情正在调查中。
这也太暴力,太恐怖了!就算不是女友,也不能这么猛砸头部啊。这是会出人命的!
目前关键是需要了解被打女子的现状,
不知道女子受伤严重不,会不会留下后遗症。
而男子将得到如何处罚,也取决于女子的伤情状况。
如果女子的伤情只是轻微伤,那么男子将不会构成犯罪,只是治安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得到的处罚只是5天以上,10天以下的拘留。而且,如果被打女子与男子达成和解,连拘留都不会处罚。
但是,如果女子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那就不是拘留几天就可以解决的了。男子将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男子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被打女子要求不追究男子的刑事责任,男子可以免除处罚吗?
恐怕不行!
刑事犯罪侵犯的不光是被害人的权利,还有社会秩序。因此,除少数自诉案件以外,都是由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而不是由被害人自行起诉。同时,是否需要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如何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都是由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进行,而不是由被害人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