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最终在哪些因素推动下迅速设立?《财经》杂志总编辑王波明,特邀高西庆先生和李青原女士,共同回顾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他们亲身参与的有关中国证监会的酝酿、筹备和创建。
(左起:高西庆、王波明、李青原)
高西庆回忆称,那个阶段开始了有关监管模式的激烈争论。主要争论两种模式:一种是欧洲的,以德国的大一统模式为典型,把银行和证券放在一起管;一种是美国的分离模式,把证券市场和银行体制分开监管。
1929年10月,华尔街股市崩盘,开启了美国乃至世界历史上著名的金融危机。人们普遍认为,由于缺乏政府的有效监管,银行与证券业务混合经营是引发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
(1929年爆发的经济危机,给美国造成800万失业大军。缺乏政府有效监管、银行与证券业务混合经营,是引发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又称《1933年银行法》),该法案因其首倡者为参议员卡特格拉斯和众议员亨利B斯蒂格尔而得名。其核心是在银行与证券业务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避免商业银行面临证券市场风险,以保护大众的利益。
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1934年证劵交易法》。该法案的颁布规范了证券交易行为,并促成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建立。有鉴于此,联办的研究者倾向于建议中国采用美国监管模式,即将银行系统和证券系统分开监管。但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证券市场初创期,这一设想并未被相关部门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