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想办离婚,说,给我留一套小房子能住就行。女方不同意,又闹到男方单位去,大喊大叫,不让他工作,逼的男方把工作辞了。等到好不容易如今有了新工作,女方又去新单位闹。
我也跟女方聊过,她说,她在上段婚姻中受到一定的伤害,所以在这段婚姻里,她想牢牢的把东西都抓在自己手里。我心想,你不能因为上一段婚姻有过不安全因素,就要把全部恨意投射到下一个人身上啊。
还有一些当事人,总是在控诉对方的恶,但你慢慢了解下来,会发现事情有另一面。有一个男性当事人,他说自己把所有的钱、房子都写在了女方的名下,妻子现在要离婚,他被女方坑了。
我们花了很多力气,帮他争取了该得的权益,但接下来,我发现,男方一直在双重标准,并总想要更多,他让我们把房子作为共同财产抢过来,但同样作为共同财产的家庭资金储蓄,他却坚持全都该是自己的。
人心是贪婪的,很多当事人总在说,易律师,你只要帮我要到这个就行,但我们在诉讼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当他们每发现自己的一个期望可以满足,就还想要更多。
在向我们陈述的时候,婚姻里好的部分,大家都说得都很少,都在说伤害。唯一提到好的时候,都是在说,他以前明明承诺对我好,可他现在怎么这样?你看他多狠,不遵守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