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大学法学院旧影(上海市档案馆藏)
1946年9月份,翻译工作结束了,检察官助理裘劭恒回国了,向哲浚原来的秘书刘子健去美国留学了,因为我是学习法律的,所以翻译的任务完成后,就被向先生留下来担任他的秘书,参加了检察组的工作。其他的人后来都到中国(国民政府)驻日本军事代表团去工作了。1948年8月份,直到远东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处的工作全部结束,我才和向先生一起回国。最后的审判,向哲浚又回到东京工作,我没有参加最后的法庭判决工作。
1946年,高文彬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门前
我所熟悉的中国同事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英文是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设在东京谷山区的前陆军士官学校,二战的时候这里是陆军省的军部大厦,是军部和参谋本部组成的大本营的所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举行的审判后来就被称为东京审判。法庭审判的对象是被列为甲级战犯的东条英机、小矶国昭、广田弘毅、东乡德茂、梅津美治郎等二十六名战犯。总法官是澳大利亚人卫勃,法官团成员还有来自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法国、加拿大、荷兰、新西兰、印度、菲律宾,共十一个国家组成。
当时的日本远东军事法庭采用的(法律)是英美法系。法官无权直接宣判被告是否有罪,在最终作出判决之前,所有的战犯被假设为innocent(无罪的意思),然后由检察官举证,法官再根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