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认为,就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这一事件的历史地位而言,按照国际惯例,我们对遇难同胞的纪念规格应当上升到国家层面。为此,我在连任市人大代表一共15年的任期中,在许多场合大声呼吁,要将祭奠活动上升为国家公祭,得到多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支持赞同。
2012年,当时的全国人大代表,时任民革江苏省委副主委、南京艺术学院院长的邹建平把我的建议带到了全国人代会上。当年底,中央有关部门就该建议的办理情况作出了答复。新华社也就此写了一份有分量的“内参”,引起了各级关注,设立“12·13”国家公祭活动很快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12月13日设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我参与了该议案起草过程的研讨和论证,是最早得知设立国家公祭日消息的人之一。当时,我激动得彻夜难眠,加上忙碌的工作,身体严重透支,但只要想到“国家公祭”,就觉得自己的心血没有白费。
2018年10月31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在促进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填补了立法空白。看到这则新闻,我非常激动,尤其是《条例》用法治方式明确如何关爱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并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南京人大做了件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