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某玲涉嫌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等罪名向县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玲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提供资金账户供他人收取毒资,其行为又构成洗钱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玲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罪名成立。
涉毒犯罪法律不容情
查明事实依法必严惩
最后陈述时,罗某玲说到自己是单亲家庭,上有患癌的父亲,下有两个幼年的孩子,希望法官能“网开一面”......
但是,家庭成分岂能成为逃避、减轻刑责的理由?在查明事实真相、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以被告人罗某玲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如今罗某玲已入狱服刑,
但愿她在狱中能痛改前非,洗心革面,
也愿天下所有人引以为戒,远离毒品。
以上案例,让人看了感到可恨、可怜、又可惜,无论如何,涉毒的结局都是悲惨的。这也警示我们:毒品面前,任何人都不要轻易考验自己的意志力,否则可能悔恨终生,只有坚决抵制、彻底远离,才是最好的防范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