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橡皮人》中有这样一句话,就是“再说,做买卖也没有强买强卖的。”,强制消费本就是一种无理取闹的行为,更涉嫌违法犯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就规定道: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是在2014年的哈尔滨某停车场里,却发生了强迫他人消费的事情。3月18日晚上,曹大爷如往常般来到自己工作的停车场收费亭,和老伙计交接班,开始了一天的工作。如往常般,夜班的工作量很少,但也很熬人,但却在这一天,发生的一件事却让曹大爷吓得不敢睡觉。(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有时候会有些人来找他们问路,曹大爷也就会打开窗户或者门来帮着指一下,而且三月份的哈尔滨还是很冷的,有人想要进来取个暖,也不是不可以。而在这个狭小的收费亭中,那天晚上有名女子来敲门,曹大爷就让她进来了。
这名女子是小英,她进收费亭的目的可不是来取暖或者问路的,而是来要钱的。而且身肥体壮200斤的她,站在收费亭中直接就把曹大爷的退路给封死了,于是便在进来的一刻直接问曹大爷,要不要服务,只收50元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人员判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小英询问对方,并提出50元的费用,这边属于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情节,影响社会风气和治安秩序,需要在看守所里反省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