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这世间之事,皆有其相通之处,故古人有一理通而万法明之说。”我不知道,他所说的这一段话,是否是对的?只是在想,这世间之事,或许难有全然相通,但却也有些许共同之处,至少,其应对态度有相似之处。如爱情和生意,从其本质上来说,都是希望能达成自己原先所渴望得到的某个结果。罢了!——题记
有时候,会不由在想。其实,谈恋爱跟做生意从本质上来说,也没什么区别。都是渴望能通过自身的努力,从而得到旁人的认可,再到最后达成购买意愿罢了。当然,爱情与生意还是有些许不同的。至少,生意可以跟无数人做,但爱情却不然。
但是除了这一点之外,爱情在很多方面上其实还是跟做生意是相同的。比如谈恋爱这件事情,无需过多自卑,但也不应过多自傲。因为就像是做生意一样。不管再差的产品,或是说再差的体验,也会有人选择入手。同样,不管再好的物品,再至尊般的享受,也一样会有人嫌弃。就好像我曾拿着几斤茶叶,一杆秤砣,一张小破桌子,于街道旁摆地摊卖茶,也有人相信选择购买。我也曾将茶叶托与朋友,放至其茶店之内,显眼之位上,可十天半月也未曾卖出一斤半两。所以,当时,我便觉得,不管是做生意也好,谈恋爱也罢,皆讲一个缘法。缘分若至,你再难,有人入心;缘分若未来,你再好,也入不得旁人之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