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讲因果,很显然,张明是因为强迫侵犯了受害人赵小婷,才导致受害人精神创伤,因为侵犯证据不足,张明暂时进行了关押。在关押期间,蔡霞主动找到赵小婷,以及赵小婷的丈夫,希望得到谅解,减轻张阳的罪行,恰好,正是蔡霞的行为,暴露了蔡霞也参与了犯罪,就在打算再次提审张明时,张明突然脑溢血并发症,撒手人寰。
那么,在本案中,身为妻子的蔡霞,作为女性能否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呢?针对此事,陪审团们引起了的
讨论。笔者法律解读
在法律规定上,强奸罪的定性依据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自始至终,都是张明违背了女保姆赵小婷的意愿,实施了侵犯,作为女性的蔡霞,按理来说,既不是施暴者,也不是受害人,如何去指控蔡霞触犯了强奸罪呢?有一点我们需要明确,在本案中,张明侵害女保姆,蔡霞起了一定的辅助作用,所以,可以将蔡霞认定为强奸罪的从犯予以处罚,最终,法院判蔡霞构成了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为张明夫妻的事情,他们的儿子婚事也黄了,女方要求解除婚姻,一个好好家,就因为控制不了欲望,彻底给毁掉了。无性的婚姻,也许会影响夫妻感情的培养,但是,长久的婚姻,并非靠性生活来维持,而是依靠对彼此的爱和负责,现实生活中,人到了中年以后,对房事都力不从心了,越是在这个时候,人就需要克制,因为一旦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做出对不起婚姻的事情,往往就是自食苦果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