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7岁的被告人张某,是四川大竹县农民,初中文化,案发时在博罗石湾打工。因各种原因,张某自2012年6月与其妻子离婚,此后一直没有再婚,带着女儿小蕾(时年10岁)和儿子小民一起生活,租住在博罗县石湾镇某单位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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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华趁其儿子小民上学之际,在租住的出租屋内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对其亲生女儿小蕾进行(女干)淫,进入了女儿的身体。2013年6月的一天,张某在上述出租屋采用暴力手段,再次强行与小蕾发生了性关系。
父亲长期对女儿保持暴力(女干)淫关系
令人发指的是,其后,张某在家采取胁迫手段,长期对女儿小蕾实施(女干)淫,每次(女干)淫后,还要殴打,威胁她不许外说,如果把事情说出去就要她的命,小蕾因害怕而屈辱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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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事情被邻居发现后,邻居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庭上,法官问张某,怎么能做出强奸女儿这种禽兽不如的事情时,张某先是一阵沉默,继而回答:“自己的孩子,想玩玩,控制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