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您觉得反性骚扰制度的建立有怎样的必要?
李思磐:一方面,中国在防性骚扰方面的确存在制度的缺失,防性骚扰应该成为任何一个组织机构的一个基本规则;另一方面,我们的文化也欠缺。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很排斥谈“性”这个话题,如果一个人在工作、学习场合提到了,那么他可能会面临很大的压力。
一旦发生这些性侵害事件,敢于出来揭发的人往往要付出代价,她们本身可能是受害者,但所有人都倾向于女性在遭遇性侵时是否有直接说“不”,这个女生也要面临是否“本身就是个坏女人”的指责。事实上,受害人是很难说不的。
法制晚报:你所说的权利关系是指哪些?
李思磐:高校教师处理学生利益的任意性过大,而且缺乏监督和问责机制。校园性骚扰,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首先这类行为非常隐蔽,其次,在双方关系中,性骚扰实施者大多数是强势的一方,他们能够决定、掌控双方的互动形式。
法制晚报:您认为什么方式能够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李思磐:防性骚扰最重要是建立制度规范、建立利益回避原则。港澳台地区就有这样的利益回避原则。在台湾,受害人遭到性侵之后,可以去相关的部门投诉,而我们却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