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西固区法院一审不公开审理了该案,因庭审后发现证据不足,又将该案退回公诉机关补充侦查。10月14日,该案被再次提起公诉,西固区法院在采信了新的证据后,于11月7日对“网传西固警花不雅照”案一审作出宣判,曹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时,曹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的医疗费1500元、鉴定费4000元。
疑似兰州警花不雅照
2011年5月至2012年间,曹某因不满女友王某某与其分手,将其与王某某在上海市红镇老街296弄10号303室及兰州市城关区如家宾馆拍摄的性爱照片上传至互联网,并通过人人网、邮箱等向网友周某、董某、脱某等人发送署名“王某某,86年兰州西固人”的淫秽照片。为了提高关注度,增加影响力,曹某将王某某的两张穿警服照片同淫秽照片一同发送,致淫秽照片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后在网络上出现了“兰州警花不雅照”、“兰州西固86年警花王某某不雅照”、“86警花不雅照”等词语和链接,给兰州公安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后经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文件名为“王某某86年兰州西固区人.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