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面打工赚的所有钱,都一五一十寄给了家里,父母便用来给哥哥和妹妹上学,而父母肩上的担子也因为我的帮衬而轻松了许多。
但是我却越来越反感这个家里了,因为我从十五岁出来打工到二十二岁,家里人从来没有关心过我的真实想法,更没有人在乎我的真实感受,我再也不想回到那个贫穷的山村,甚至贫穷的家里了。
二十二岁时,我认识了厂里的一名保安,名叫王甲,他是广东中山市本地人,比我大十岁,一条腿有点残疾,家里除了他和一个行动不外的老母亲外,基本上没有其他亲人了。
他在中山市有一套旧房子,才二室一厅,一共才六十平米,不过三口人住还是能住的下的,好歹他是中山市人,我们俩相好半年后就结婚了。
我结婚的时候,也没有通知家里人,更没有告诉他们我的家具体在什么地方,我感觉我和王甲是同路人,性格都比较孤僻而固执,觉得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我这些年来对家里的不满。
结婚后,我再也没有给家里寄一毛钱,而我爸妈居然在电话里骂我没良心,还隔三差五的骂我一顿,然后我把手机号码也换了,只是偶尔私底下用公共电话跟妹妹联系。
我结婚五年时间,先后生了三个孩子,后来王甲的腿疾更严重了,基本上失去了劳动能力,把家里的房子卖了给他治病也没有治好,而我婆婆也瘫痪在床,我一个人要挑起要养六口人的负担,可以说,我从一个火坑跳入了另一个火坑,我经常半夜做梦都会哭醒,感叹我的命运真的太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