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症”的严格定义原专指只有肉体接受折磨、痛苦才能产生性兴奋的性变态,但在较宽广的定义里,则包括从他人的口头凌辱、自取其辱、受虐幻想、被强暴幻想中获取快乐的情形,前者我们可以称之为“肉体受虐症”,而后者则是“精神受虐症”,一般而言,有“肉体受虐症”者通常有“精神受虐症”,但有“精神受虐症”者并不一定有“肉体受虐症”。
从梅哲克这个个案可以看出,他的受虐症似乎有先天气质的成分--从小就对残酷的事物倾心入迷,但后天经验显然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在伯爵夫人家的那段特殊遭遇,使“被鞭打”与“性快乐”间产生了“制约性联配”。从不少受虐症患者的过去生活史中,我们确实可以发现这种联配关系,譬如法国思想家卢梭(J.Rousseau)即自陈在他8岁时,因调皮而被家庭女教师兰贝希尔小姐“打屁股”,“我发现在鞭打所带来的痛苦乃至羞辱中,伴随着肉欲的快感,我不但不害怕,反而渴望同一双手能再对我施予挞伐”。此后,他即经常追求被女人鞭打的快乐,而在找不到女人鞭打他时,则在暗夜的街上,背对着过路的淑女,露出他颤抖的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