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小家庭条件还不错,不知不觉也就养成了花钱随便的习惯。工作了,花起钱来更是大手大脚、理直气壮的。结婚前,妈妈就不无担忧地唠叨:“哎!这么大手大脚的,以后可怎么过日子呦!”我不以为然:“别担心,不是有钱又豪爽的主儿我还不嫁呢。”
但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被爱情冲昏头脑的我不但没找一有钱的,等结婚以后才悲哀地发现,他还是一不折不扣的的“葛朗台”。平时在家里剩饭不舍得倒,烂衣服舍不得扔,车子坏了也是自己动手修补,为了省电天天像只耗子一样四处观察,看有无电器或插座没关的。这都还能将就,最不能容忍的是出去购物,哪怕买一根针,他也得货比三家,最后挑一家最便宜的还要讨价还价。哪怕逛到再晚,任凭饥肠辘辘,他还要坚持回家吃饭。不仅如此,他还老教育我,试图“挽救”我这个“月光族”。我当然不服,反唇相讥,于是辩论、争吵、抨击就不可避免地开始了。
在第N次大战后,这个没良心的居然宣布要AA制:“以后每人每月拿1000元出来做家用,剩下的自己支配,但是超支了责任自负。”我一想也好,反正我的收入比他多,再说还有娘家那块强有力的后方阵地,有什么好怕的,就爽快答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