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仔端着一杯红酒,激烈地撞击了我一下:嘿、嘿,快给我跟上去。指着刚出门口的一个白衣女子。搭讪这种事,辉仔从来都是让我冲锋陷阵。
那一瞬间,没有任何人知道我的内心发生了些什么。如高涨的潮水,内心竟莫名地涌上一阵欣喜,仿佛被什么牵引着,一定要去认识认识。如箭离弦,我竟鬼使神差地,放下手中的杯子,迅猛地跟了过去。身后传来辉仔的打趣的声音:你就那么猴急么,你,你等等我。
那姑娘站路边拦车,晚风轻轻地吹拂着她柔美的秀发。我竟有些如痴如醉。当我还在沉迷于这样一幅画面中时,一阵风从后面涌来,只见辉仔从了上去,佯装着酷酷的表情和富二代的身份,开始和她搭讪。我站在一旁,像跟傻愣傻愣的萝卜,什么也没说上。
姑娘倒是留下了一个电话号码,然后悄然离去。辉仔笑着说,我以为她和别的姑娘不一样呢,原来都差不多,见钱眼开。说着,就将那张名片随手一扔,转身就走了。我偷偷摸摸地捡起地上的名片,看了一眼,原来还是个才女。
后来,我喝了点白酒,但仍然安奈不住心里的激动,竟将号码拨错了。第二次,又深呼吸,再拨,总算是听到一个熟悉的声音。很显然,她似乎并不记得我,把我当成了辉仔。
爱情是盲目的,它像一块布,容易蒙蔽我们的眼睛。我深信不疑地相信着,只要功夫深,不怕墙角深。自然,我没有将这一切告诉辉仔,且甘愿做他的替身。每天嘘寒问暖,体贴有加,对她无微不至。有那么一瞬间,我想起自己的那些行为,忍不住有些感动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