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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我水深火热,那一年,我落魄潦倒,迟迟走不完叛逆期。我的整个青春都不循规蹈矩。
我不喜欢按部就班地上班,若将我整天禁锢在小小的格子间里,还不如杀死我。毕业后,我上了一年班就不干了。
那一年,我混迹于杭城,用毕业第一年攒的工资和微薄的稿酬蜗居在杭城一个毫不起眼的角落。
白天,我关着房门,紧闭窗帘,点着台灯,编着酸掉牙的故事,博取读者的眼泪,赚取微薄的稿费。
有人可能会问:你都那么穷了,大白天的还点灯干什么?拉开窗帘不就得了,神经病。
嗯,我也觉得自己是个神经病。如果不那样,我就一个字也写不出。
很多人都有怪癖,让人难以理解。比如,有的人上厕所非要拿张报纸,或者抱着手机,否则就拉不出来。有的人吃饭一定要蹲着,否则,吞不进去。有的人,习惯受虐,否则没有存在感。等等等等。
我这,已经算非常正常了好吗?除了多出点电费,没人知道,不给人添堵,完全无公害。
我昼伏夜出。一到夜幕降临,我将文章发到网上或写邮件发给编辑后,就出门了,顺便将方便面的桶带出去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