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截然相反的两方证据,法院也无法分辨其中真假。但是可以认清的一点是,双方确实在这方面有矛盾,而且已经无意结婚。同时两人只是订婚,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因此女方应当退还彩礼。具体退回多少呢?当然不是男方说多少就是多少。
据称,两人的经济往来分别是,男方买了金银首饰给女方,一共3万左右,女方回转一万五。男方支付彩礼六万八千元,女方回转三万元,实收三万八千元。男方在女方压岁钱6800元添加1万元回转女方。同日,男方亲戚赠送女方若干红包。最后,法院判决,女方在十日内返还男子2万元彩礼!
可以看出,两人之间的钱财往来已经是一笔糊涂账。男方自称要93000元,但是女方实收也没有那么多。而彩礼女方看起来收了有五六万,但是最后法院判决是2万。为什么呢?因为有些支出是双向的,也是难以判定是否是赠予的。因此,不是说你花了多少,就会退还多少。而且,在这则事件中,男方有威胁胁迫情节,而且男方是提出要求的一方。
谁提出谁举证,男方的举证没有说服力,这也是难以达成他期望赔偿的原因之一。至于两人之间谁是谁非,外人难以清楚。但是不难看出两人订婚的草率。也许两人之间的感情不到位,也许相互的了解根本不深刻。两人走的流程是流于外物的嫁妆,彩礼,订婚,仪式这样的东西。但是过日子的话,这些东西是没有什么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