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上了一个姑娘,眉清目秀,笑起来嘴角的弧度让我觉得是那样的温暖。
我开始追她,我为了她每天早上五点起床跑到城东的那家寿司店给她买她最喜欢吃的招牌寿司;我每天下午下班就就去她的公司门口接她阴晴雨雪从来没能阻挡我的脚步;我为了她不再听摇滚学习听着歌剧交响乐只为了和她攀谈的时候能够多说些话;我为了找她小时候怀念的黏牙糖我几乎翻遍了这个城市,我为了她......
我坚持了半年,她终于感动了,她说要给我一个机会。我为此欣喜若狂。
我花了三个月的工资给她买了一款名牌的包包,虽然我觉得这钱花着很冤枉,但是我以为她高兴;我旷工和她一起去旅游,我俩旅游中的欢声笑语变成了我们经理的一顿痛骂,但是我觉得她开心;我下班买了一大堆的零食送到她家里并帮她把房间打扫干净,虽然我觉得这样有些不合适,但是我觉得她会快乐。
身边的同事说我爱的有点傻,甚至卑微,说我对她太好了,不值得。
但是我的觉得没有什么值不值得,我以为这样好就好,她要是以为我好那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