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民间有一句俗话叫:下堂不为母,过继不为儿,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个女人如果同前夫离婚了或老公意外亡故了,改嫁给了别人,没带前夫的孩子,孩子长大了便也不认她这个娘了,儿子过继给了别人也便不是自己的孩子了,当然在法律上这个血缘关系是怎么也去除不了的,在生活中有许多这样的例子,父母离婚一方未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可是到老了他们往往老无所依,这时又想到了以前的子女,那么这时的子女是应该管还是应该不管呢?看看下面这个故事你或许会明白的哦!
读者来信求助问:我从小跟着奶奶一起生活,爸妈没离婚前,他们为了生活在外打工,每年仅此回来一次,我对他们很陌生。在我五岁那年,他们离了婚,而我却并没有感觉到伤心和痛苦,因为他们没有过多陪伴我,他们离婚于我而言,一直都是无关痛痒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