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作为艺人,郑爽不应该这样轻易的树敌,其实她和少年企画的合作很简单,她不属于对方培养起来的艺人,没有苛刻的合约,能合作就合作,不能合作和平分手就好,何必要在社交平台公开撕的这么难看?从郑爽近期的几条黑料来看,都出现在6月2日她的那条内容之后,不排除是有人在背后下手,但郑爽有苦说不出,因为她没有证据。如果不摆上台面,而是私下解约会好得多。
第二,她6月2日暗戳戳地提到合作方,没有指名道姓,少年企画也没有率先和她撕破脸,双方顶多算是暗斗。但到了6月13日,郑爽又按奈不住了,那句用黑图捧红自己的结论怎么能随便下?身为公众人物,不能给人落下话柄啊!另外,公开撕合作方,把对方公司名字写出来顶多算是任性,还不是大问题,但把双方分成比例都写出来确实不合适,毕竟这属于商业机密,公开首先就有违职业操守,这等于把少年企画往死路上逼,因此对方才发律师函反击。
第三,郑爽不应该把律师函的照片公开发出来,这种行为又落人口实了,这等于侵犯隐私,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从这三点能够看出,郑爽还是没有一个能给她提供正确建议的团队,她一直在孤军奋战,而每走错一步,都会让自己陷于被动。
其次,这次郑爽很可能真的理亏了。双方合作细节,只有双方知道,郑爽先发制人,在社交平台狠怼少年企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张寒青并没有在自己的社交平台公开回应,但通过发给郑爽工作人员的那段话,能感觉到张寒青很有底气,并且胜券在握,所以才直指郑爽方面“睁眼说瞎话”,而最后那句“我也会向全社会公开诉讼细节”则表明了和郑爽死磕到底的决心,他很清楚这封律师函不会让郑爽服软,他在两天内等不到对方的道歉,所以做好了对簿公堂的打算。
最后一点,少年企画有备而来,这次郑爽危险了。这封律师函给出了几个重要信息,首先是这家律所很快就抓住重点,知道哪些点是对自己有利的,所以点出了“造谣”和“榨取”两个词,同时还对郑爽的内容取证,在用词上郑爽不够严谨,打官司的话对方肯定会在这方面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