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段苦难的婚姻早已结束,为什么说它苦难?是因为这段婚姻除啦给我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其他的就是我要承受着前妻一次又一次的出轨,直到最后与人私奔不见踪影所造成的家庭破裂与滴血的心......
无法面对情感与经济的双重打击,在无奈的痛苦中,只好丢下两个年幼的孩子,让父母照看,远走南方去打工。回想起那段破罐子破摔的日子,有种虚度光阴的悔意。流失的时间也渐渐抚平我滴血的伤口,出门将近15年打拼的日子也磨练啦我的心智。该回头啦,浪子!家中还有生你养你的父母双亲,等着你尽人父的可爱双子。就是在这种良知的呼唤下,我又回到了我的家乡。正赶上家乡城市扩建改造,土地被征用,房子被拆迁,政府安置我两套房屋。我重新组建了一个家庭。
老婆美丽善良,对待孩子像自己的亲生,洗衣做饭,同吃同住。我与老婆又生育了一个孩子(必须有的,毕竟我们刚从农村走进城市,思想还没那样进步)。四年中大儿子需要学习技术知识之类的花费,老婆毫不吝啬,倾囊相助,逐渐学成了平面设计,找到一份工作;二儿子被老婆安排去她的娘家那里学习美发技术,老婆的父母也对孩子疼爱有加,不时让孩子到姥爷姥姥家吃饭,全家其乐融融。毕竟两个孩子已经长大成人了,住在一块确实不方便,况且这期间孩子的爷爷因病去世,奶奶一个老人住一套房子生活不便,让两个孩子住在奶奶那里去啦。
现在不得不说孩子的小姨啦,就是前期的妹妹。我们在小区里是个大家庭,全家族100多口人,多年前她嫁给了我五叔的孩子,是堂弟妹。孩子大了,已经懂事 ,这个时候不能不显示做姨又做婶的权威 。说心里话,在我出门在外的日子里,小姨也照顾孩子一些,不时给孩子零花钱,带孩子去家里吃饭。孩子在缺少亲情的时候,很感激小姨的,但祸又起于小姨 。因为村里不时有征地钱、门面房出售钱发放给村民,前妻的户口有在村里没迁走,照样分钱。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前妻没给孩子生活费,这点钱我应该领取后照顾孩子的生活的,况且房子又不够住,找区政府又给安排一套,但还要花钱买吧?现在这套房准备给老二孩子结婚用。但孩子的小姨不愿意让我们领取她姐姐的钱,只要分钱,就通知她姐姐。前妻为此还回来告诉村里的干部,没有她来,谁也不能领取。钱很多吗?不就是一共几千块的事。老婆找孩子小姨论理,结果捅啦马蜂窝。先是在孩子面前说他们的阿姨如何如何对两个孩子差,如何我们三口像一家之类的挑唆话,后来干脆连前妻也叫回来,跟她一块在村里农贸市场做小吃生意,跟我们在农贸市场开的美发店对门干,并且前妻的现任丈夫还不时过来接她,看店。我们索性将店面搬出农贸市场,在公路边继续开店。前妻在安置房子时说过不要房子平方的,如果我要就给我,不要的话给人家妹妹,为了两个孩子能有个成家的房子,我必须要啊,况且孩子的安置平方数不够一套房,但两套房子包括后来的一套,全是我出的钱,现在其中一套已经给大孩子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