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务处处长是香港警务处最高等级官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之一,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实际上从香港的组织架构来讲,香港警务处的位阶非常低,比不上大陆。大陆的公安局局长许多全部都是常务副市长、县长兼任,而香港警务处上边还有那么多的人管着。
香港警务处处长级别相当于内地什么级别
从促和维稳方面看,香港警察所承担的任务,也远没有一个地级市公安部门那么繁重和复杂。大陆公安机关要打击犯罪,还需要保护社会和谐,有时候还需要扶弱助困,例如消防单位。而香港警察就单纯的多,只要“依法办案”即可,也不会有人叫他们必须做“人民的儿子”。表面上看职位并不高,和平稳定时期甚至连经费都受到其它单位的约束。但事实上像这种掌握“兵权”的单位,不论是放在国家或是地区权利全部都是可大可小的,放低职位主要出于对他权利的掣肘,因为他的岗位职责因素假如给的位置太高他要想“坐大”真是太容易了,因此编制上要给个低点的职位。
香港警务处处长权利很大吗
警务处长权利确实非常大。但是坦白讲,有句话叫县官不如现管。假如香港出了事,除非是是恐怖事件,战事侵入这些要驻港部队解决的事情。基本其它事情的统筹安排解决,全部都是警务处长。因为香港特首不会管,三司司长管不到这一方面,保安局长也不会越级去指挥警队。所以说,出了事,警务处长权利确实非常大。然而就暴力执法机关这种系统而言,保安局长是由香港特首提名,中央批准的,因此保安局长才是权利更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