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不受理范围
1、哪些信访举报不予受理,不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
(1)、已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者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次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已受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来访事项,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者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次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4)、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5)、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且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不提出复查(复查)申请的,不予受理;
(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查,认定已办结或已在复查复核工作结束后备案,并已进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仍因同样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诉的,不再受理。
2、信访举报不受理范围:
(1)、五种举报不受理12315不受理第一种类型:超过保修期或购买后的保质期的商品,对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商品,不予受理;
(2)、五种举报不受理12315不受理第二种类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举报不受理;
(3)、五种举报不受理12315不受理第三种类型:已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受理或处理的举报不受理;
(4)、五种举报不受理12315不受理第四种类型: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举报不受理;
(5)、五种举报不受理12315不受理第五种类型:消费者无法证明其权利受到侵犯,且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投诉举报不受理。
3、信访举报不受理范围因认为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明显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仅因不清楚案情而举报不实者,不负刑事责任。若捏造、散布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构成诬告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