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这个概念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藏族地区形成、经藏族地区传播并影响其他地区(如蒙古、锡金、不丹等地)的佛教;二是指用藏文、藏语传播的佛教,如蒙古、纳西、裕固、土族等民族,即使有自己的语言或文字,但讲授、辩理、念诵和写作仍用藏语和藏文,故又称“藏语系佛教”。藏传佛教主要流传在青藏高原、蒙古高原地区,具有浓厚的地区性和民族性。“活佛转世”这一独特的承传形式是藏传佛教所独有的。活佛转世制度是13世纪由藏传佛教嘎玛噶举派首先创建的,此后,由格鲁派发扬光大,并被藏传佛教的所有派别接受和继承。活佛转世现象的产生、确立和发展是对藏传佛教的一大贡献。“活佛”就是佛的化身,也是指修行有成就的高僧。活佛在藏语中称为“朱古”,大家在尊称活佛时,都呼其为“仁波切”,意为大宝贝。“活佛转世”是活佛圆寂后,通过投胎,再度转生,并继承自己的本性,接续自己的传承。
从活佛转世制度出现以来,藏传佛教有数百个活佛转世体系。前一世活佛圆寂后,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特别是一些大活佛的的认定,不仅手续繁杂,而且充满了神秘色彩。主要程序是以活佛生前的预示和遗嘱等为线索,通过占卜、降神、观湖等方式先确定活佛出生的方向,然后,前往寻访转世灵童。对寻访到的幼童进行了解、观察,对寻访到的若干幼童还要进行甄别、筛选,最后确定转世灵童,迎回寺庙,举行坐床仪式。活佛坐床就像皇帝登基一样,是他接受这个活佛的传承、确立活佛地位的象征。活佛坐床要举行一系列的宗教仪式,简单的要半天时间,有的大活佛坐床要经过好几天繁复的程序,其场面也会根据活佛的地位和经济状况繁简不一,坐床之后他才真正拥有活佛的身份。目前国内已经取得了宗教部门认可的活佛大约有两千多位。
(摘自本人编著《藏族文化常识300题》,甘肃民族出版社 2008年10月第1版)